【學輔公告】 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公告

2014-12-11 16:24
 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即將開始受理申請,請欲申請的同學備妥資料,於限期內完成。
 
◆ 辦理時間:自103年12月29日至104年1月12日止
 
◆ 申辦地點: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(YP104)。 
 
◆ 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查詢。
 
◆ 申請步驟:
 
(1)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 
(2)先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(含個人手機及E-MAIL帳號)
(3)申請學雜費減免
(4)列印申請表,親自簽名後,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
 
◆注意事項:
(1)學雜費減免補助款審核通過後,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。
(2)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合格者,請於104年2月5日起上網至「學雜費入口網」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補助款金額)
   ※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,並於104年2月24日前完成繳費。 
(3)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,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。
(4)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」、「原住民學生」、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,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。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,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。
(5)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,102年度家庭所得(含配偶)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。
(6)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,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(申請日期須於103年11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),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。  
(7)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,兩者僅能擇一辦理;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,亦不得再重複申請;而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、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。